乳山天骄村镇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
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《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现将近期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如下:
一、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
关联方乳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向本行申请是授信294万元用于续贷,授信期限3年,担保方式为乳山市财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年利率执行5.5%
二、交易对手
乳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71083050944261A,公司经营范围:票务代理服务;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;润滑油销售;轮胎销售;城市公共交通;校车运营服务;道路旅客运输经营;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等。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江水,经营场所在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胜利街43号,注册资本43799.75万元,控股股东为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,100%控股,因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,该企业属于本行关联方。
乳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行原有贷款294万元,现因贷款到期向本行申请续贷29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,期限叁年,年利率5.5%,贷款按月结息、分期还本、到期结清。
三、定价政策
本行在以上贷款的受理过程中对客户的主体资格、经营活动调查,贷款各种审批手续、利率定价、担保人资格等均进行了严格审查,受理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办理同类贷款的条件,一切按同等条件下的贷款程序办理。
四、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
以上贷款授信金额占本行2024年二季度资本净额的2.59%,不超过50%,符合监管要求。
五、董事会审议情况
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中审议通过,符合相关表决程序。
六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
本行独立董事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、《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本着客观、独立、审慎的原则,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参与本行决策事项研究,对该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乳山天骄村镇银行
2024年9月12日